2019年8月20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運輸車超長違法運輸行為治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自去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以來,在各級交通運輸、公安、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在各乘用車制造企業、整車物流企業、行業協會的積極支持下,整車物流市場秩序逐步規范。但同時,個別地區仍存在車輛運輸車違法運輸現象,主要表現為半掛車輛運輸車在用于裝卸的渡板上超長裝載乘用車(行業俗稱“6+2”“7+2”),嚴重擾亂了整車物流市場秩序。
鏈接:今年6月17日,據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工信部三部委組織召開的汽車生產企業整車物流運營座談會,通報近期車輛運輸車違法運營情況。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7月至今年3月底,全國車輛運輸車違法運輸事件2483起,涉及違規運輸企業633家。此次座談會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提出近期車輛運輸車違規運營呈現出三個趨勢,一是違法次數呈現上漲趨勢;二是違規運營的物流企業與車輛屢查屢犯;三是查處難度進一步加大,違規車輛多在夜間行駛。
此次《通知》對主機廠提出了更加明確的要求,同時,針對違法行為不僅僅處罰路面上的司機和車輛,還將處罰整車物流企業和貨運源頭企業,實施“一超四罰”。
主機廠:加強在途管理,抵制惡意投標
《通知》要求,各乘用車制造企業要加強對本企業乘用車裝車點的管理,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合規裝載運輸,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乘用車在途運輸管理,嚴禁超長裝載運輸。
在此前的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當前車輛運輸車市場運價較低,且目前主機廠基本都是按8位車的裝載能力制定運價,在當前汽車銷量下滑的市場背景下,主機廠往往傾向于選擇報價最低的承運商進行合作。而目前多數承運商的車輛以6位、7位車居多,有些企業為了生存,按8位車的運價進行競標,獲得訂單后,為保證利潤就抱著僥幸心理超限運輸。運價漲不起來迫使司機們非法裝載,使用6位車卻沒有6位車的運輸價格導致了“6+2”這種違法趨勢越演越烈。
對此,《通知》要求,主機廠要合理制定乘用車運輸合同和價格,抵制整車物流企業明顯低于運輸成本價格的惡意投標行為。
駕駛員:禁上高速、罰款扣分,一年內超載三次吊銷營運證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關于深入推進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辦運函〔2018〕702號)的要求,強化路面執法檢查,重點加強對車輛運輸車“6+2”“7+2”超長違法運輸行為的查處,一經發現,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于非法改裝的車輛運輸車,責令恢復原狀,并處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罰款;對于裝載超出車廂范圍的車輛運輸車,責令卸載違規裝載的乘用車。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禁止“6+2”“7+2”等違法裝載的車輛運輸車駛入高速公路。
此外,《通知》要求,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吊銷其車輛營運證;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責令其停止從事營業性運輸。
物流企業、貨運場所:源頭處罰,嚴重者“吊證”
《通知》要求,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整車物流企業的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整車物流企業合法裝載運輸,對違法次數多、違法行為嚴重的企業要進行重點監管;要強化對乘用車集中裝車點、物流場站、乘用車制造企業生產廠區的源頭監管,嚴禁不符合裝載要求的車輛運輸車出廠上路;對于指使、強令車輛運輸車駕駛人超長裝載運輸乘用車的,要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責令改正,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通知》要求,整車物流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的,責令整車物流企業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告。
加強違法信息共享,實施信用聯合懲戒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重點加強車輛運輸車違法信息的收集匯總,包括運載乘用車品牌、發貨單位、運輸企業和駕駛人等信息,定期報送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及時將相關違法信息通報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將定期公布嚴重違法裝載的運輸企業和駕駛人信息以及運載的乘用車品牌等,并將相關違法信息轉發至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對此,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汽車物流分會分析稱,“《通知》明確指出要通報嚴重違法裝載的乘用車品牌,這對于主機廠來說可能是對品牌價值的影響。一個好的品牌無論從產品質量與技術,還是到銷售與管理,都有其品牌形象在,其中物流環節也是一樣的,在物流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運載的行為被通報后可能影響企業樹立的品牌形象,交通部門這次將對裝載品牌信息進行通報,各主機廠也將面臨這樣的品牌形象檢驗。”
此外,《通知》要求,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界定嚴重違法失信超限超載運輸行為和相關責任主體有關事項的通知》(交辦公路〔2017〕8號)的要求,將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的車輛運輸車、駕駛人、整車物流企業以及指使、強令車輛運輸車駕駛人違法運輸乘用車的企業納入嚴重違法超限超載運輸失信當事人名單,按照《交通運輸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交政研發〔2018〕181號)要求,組織做好本區域失信名單的認定、發布、懲戒、修復和移除等工作,并按規定向交通運輸部上報失信當事人信息。交通運輸部將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供失信當事人信息,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對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